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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主任施杰律师《关于对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进行立法的建议》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积极回应

 2017-03-22214
[摘要]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消息,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会议决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解···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消息,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会议决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解释》送审稿进行修改后,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会签适时发布。《解释》将明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同时包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所涉及的宽严相济、犯罪竞合、单位犯罪、数量计算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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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3年施杰律师就针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事件频频发生,公民的户籍、通讯、资产、出行等信息成为随意买卖的“商品”等社会现象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关于对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进行立法的建议》。这在当年就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自此,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立法被纳入了国家的立法规划当中。但施杰律师并没有因为提案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而有所懈怠,本着一名政协委员应有的那份执着,在今年,施杰委员根据最近几年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整理了2013年的提案,重新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关于对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进行立法的建议》,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施杰律师的提案在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民法草案中得到了落实。

   紧随其后,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至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开启了新的篇章。祖国的法治建设需要公民的广泛参与,作为一名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律师时刻牢记着身上所肩负的重任,在祖国的法治建设大军中,总是能看见这名“网红委员”的奔波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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