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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立刑辩·守护家庭团圆——我所刑辩团队再次辩护成功,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

 2018-02-13197
[摘要]在农历戊戌年春节即将来临之际,当所有人都沉浸在团聚的喜悦中,在高墙内有着这样一群人,他们的思念只能化成悔恨的泪水,团圆对他们来说俨然成为一种奢望。作为辩护律师,我们以守望正义之心,维护家庭的团圆,而我们的这种努力也未被辜负!20···

在农历戊戌年春节即将来临之际,当所有人都沉浸在团聚的喜悦中,在高墙内有着这样一群人,他们的思念只能化成悔恨的泪水,团圆对他们来说俨然成为一种奢望。作为辩护律师,我们以守望正义之心,维护家庭的团圆,而我们的这种努力也未被辜负!2018年2月9日(农历小年)的当天我所刑辩团队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沈某涉嫌构成运输毒品罪一案,获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邛检公诉刑不诉[2018]2号《不起诉决定书》,当事人沈某在被羁押大半年后被当即释放。长久的分离之后沈某一家在今年春节得以团圆,最终实现了其回家过年的美好愿景!    

回望整个辩护过程,本案几经峰回路转,辩护之路曲折而又艰辛!2017年9月,沈某因涉嫌运输毒品被邛崃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家属慕名找到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并建立委托关系,我所刑辩团队律师担任了沈某的辩护人。我所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联系承办机关递交委托手续了解相关案情,在接受委托的当日火速赶往看守所会见身陷囹圄的当事人。

在数次会见本案当事人与之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以及充分了解案情和反复查阅案卷材料的情况下,我所刑辩团队经过反复讨论提出:根据《武汉会议纪要》的相关精神,运输毒品同时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持有行为包括携带行为,携带毒品便可表现为转移毒品,不能将转移毒品的行为都认定为运输毒品罪,只有与走私、贩卖、制造有关联的行为才宜认定为运输毒品,故公安机关作出的起诉意见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检察机关不予起诉。

本案承办检察官也秉承严谨务实的办案态度,充分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尊重客观事实,在历经两次补充侦查后,最终采信了我所刑辩团队律师的辩护意见,于2018年2月9日,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没有什么比自由更弥足珍贵,没有什么比团聚更幸福洋溢,我所刑辩团队自成立之初便秉承“诚实做人,诚信执业”的理念,承办了一系列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并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经过二十几年的洗礼,我所刑辩团队已经成为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的刑辩团队,在未来的日子里,将一如既往地用我们的专业守护家庭团圆!

 

附: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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