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红律师,女,民革党员,西南财大法律硕士。从2000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从2010年起担任四川省律协第八届、第九届妇女与未成年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现任成都市律协规则制定委员会副主任。
执业多年以来她一直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工作者的理念,严守律师执业规范,无任何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记录,无任何投诉,其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娴熟的法律技巧、优秀的法庭抗辩能力多次受到委托人的赞誉以及办案单位的好评。
陈红律师作为四川省律协同心律师服务团成员,长期参与甘孜州市县的法制建设工作,熟悉藏区工作。在担任康定市人民政府、得荣县人民政府、色达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期间,积极参与康定市“新都桥两违整治”、“塔公镇土地整治”、“姑咱雅拉片区违法整治”工作,得荣县吉祥宾馆征收,色达五明佛学院恢复对外开放维稳工作等,积极为藏区法制建设完善添砖加瓦。
陈红律师还积极投身公益活动,在成都市律师协会驻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涉诉信访公益服务站值守,为得荣县城关小学送法到校、担任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勒格英林的法律援助律师等,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制工作者的初心使命。
教育背景
- 西南财经大学 法学硕士
交易案例
- 陈红律师是一名执业领域比较全面的律师,在刑事、民事、行政、建筑房地产等商事领域都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并且勤于钻研理论知识。其撰写的《从律师刑事代理谈公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护》一文荣获四川省法检公司第三次执法理论研讨活动一等奖,2009年担任震惊全国的“醉酒驾车肇事致四死一重伤”案被告人孙伟铭的辩护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孙伟铭无期徒刑,该案被纳入“2009年度最高人民法院示范性案例”。其长期担任青羊区人民政府、泸县人民政府等政府机关以及成都市水务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所代理的行政、民事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期间也取得良好效果。2020年获四川省律协首批行政法专业律师、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