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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杰律师团队成功为四川某某投资公司辩护

 2017-03-14307
[摘要]合同诈骗罪转为非法经营导语 近日,施杰律师团队辩护的四川某某投资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一审宣判,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胥某莲和胥某鑫均被判处缓刑。对于该审判结果,本案所有当事人均表示非常满意,并选择放弃上诉。之···

合同诈骗罪转为非法经营

导语

 

      近日,施杰律师团队辩护的四川某某投资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一审宣判,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胥某莲和胥某鑫均被判处缓刑。对于该审判结果,本案所有当事人均表示非常满意,并选择放弃上诉。之所以能够有如此完美的结局,离不开施杰律师团队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不畏艰难,恪尽职守,最终帮助本案当事人迎来了最为公正的判决。


施杰律师团队在办理本案过程中,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对胥某某的辩护工作:

     其一、本案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是以合同诈骗罪来对本案被告四川某某投资公司立案侦查的。施杰律师团队接手本案发现本案被告应当是涉嫌非法经营罪这一轻罪而非重罪合同诈骗罪。在施杰律师团队与公安机关的交涉与沟通之后,本案在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以轻罪非法经营罪移送。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和本案被告涉案的数额,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则处罚更轻,更有利于当事人。

     其二、本案在移送法院审判过程中,对于是否是单位犯罪,检方在起诉书中表述模糊。在庭审中,施杰律师团队据理力争并多次和合议庭沟通交流,最终合议庭采纳了施杰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将本案依照单位犯罪来定罪量刑。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单位犯罪对于个人的处罚力度是要比个人犯罪对个人的处罚力度要小的。施杰律师团队依靠深厚的法学功底成功说服合议庭将本案定性为单位犯罪,从量刑的角度上讲,极大的减轻了陈某某、胥某莲、胥某鑫的处罚力度,切实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其三、施杰律师团队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积极调查取证,向法庭证明胥某莲和胥某鑫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庭最终采纳了该意见。这对于法庭最终判处胥某莲和胥某鑫二人缓刑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其四、在接手本案之后,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施杰律师团队判断本案被告四川某某投资公司的负责人陈某某可能涉嫌犯罪。但当时陈某某已经办理好出国的相关手续,正准备出国以躲避法律的制裁。施杰律师团队并没有因为这一突发状况而慌了手脚,而是沉着应对,在陈某某出国的途中对其展开多次劝导,并最终说服陈某某返回国内向侦查机关投案自首。由于本案是单位犯罪,陈某某又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其自首行为最终被法庭认定为单位自首,为本案其他被告最终争取到缓刑判决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五、在劝导陈某某投案自首之后,施杰律师团队发现本案当事人之一胥某鑫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遂向侦查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同侦查机关充分交流意见,最终成功让胥某鑫取保候审。本案从立案侦查到最终宣判,历经两年多时间,施杰律师团队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成功帮助胥某鑫免去办案机关的羁押,恢复人身自由,其本人的切身利益在诉讼过程中得到了最大限度的维护。

    第六,在本案审判阶段,施杰律师团队还积极对本案被告所在社区进行调查取证,并成功取得关于被告缓刑后对所在社区无危害后果的证明。该证明对于本案被告胥某莲和胥某鑫最终被判缓刑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不忘初心,坚定向前;坚守法律,匡扶正义。一路走来,施杰律师团队始终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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