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下的常见法律问题(二)——疫情下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问题
2022-04-21239第二篇
疫情下有关房屋租赁的相关
法律问题
Q :
问题1:承租人主张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或解除合同的,需满足哪些条件?四川省房屋租赁优惠政策有什么?
答:若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减免租金或解除条件的,可依照合同约定;若未明确约定的,可以主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第一,租赁合同经双方签订并生效,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处于正常履行的状态,不存在违约的情形。第二,租赁合同的履行受到疫情的直接影响,因政府采取的防控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第三,需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以及因此受到的损失证明。如确系不可归责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原因所致,可根据公平原则适当延长租期、减免租金,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导致的不利后果。
小编提示:疫情防控属于不可抗力,但不必然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租金的调整,应综合履行期限、履行内容、疫情影响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综合考虑。
四川省的优惠政策: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四)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各地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对在疫情期间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
根据四川省发改委等部门2022年3月9日联合印发的《四川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条例授权和地方实际给予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33 号关于成都市租赁补贴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的计发标准:
序号 | 区(市)县 | 计发标准(元/平方米•月) |
1 | 四川天府新区 | 30 |
2 | 成都东部新区 | 17 |
3 | 成都高新区 | 38 |
4 | 锦江区 | 40 |
5 | 青羊区 | 35 |
6 | 金牛区 | 31 |
7 | 武侯区 | 37 |
8 | 成华区 | 33 |
9 | 龙泉驿区 | 22 |
10 | 青白江区 | 16 |
11 | 新都区 | 20 |
12 | 温江区 | 22 |
13 | 双流区 | 25 |
14 | 郫都区 | 22 |
15 | 简阳市 | 17 |
16 | 都江堰市 | 19 |
17 | 彭州市 | 18 |
18 | 邛崃市 | 16 |
19 | 崇州市 | 17 |
20 | 金堂县 | 15 |
21 | 新津县 | 17 |
22 | 大邑县 | 14 |
23 | 蒲江县 | 14 |
小编提示:疫情下最新还房贷政策:新华社于2022年4月7日发布的最新消息显示,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5大银行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贷款客户提供不同的服务支持,主要包括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以及调整账单等相关服务政策。
Q :
问题2:企业作为承租人一方时,应当如何应对房屋租赁问题?
小编建议:企业作为承租人一方时,在疫情发生后,第一,对房屋租赁合同的合同条款进行分析,审查有关风险点,谨慎考虑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或变更、解除租赁合同。第二,应及时通知对方,就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的情况进行说明;第三,注意搜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包括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继续履行合同对企业不公平、企业无法经营等相关证据。第四,积极与对方友好协商租金减免、变更合同等事宜,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Q :
小编建议 :首先,要及时收集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行政部门发布的有关疫情的规定和措施;其次,加强与承租人的沟通,及时反馈出租物业实际情况。建议采用微信、邮件等有痕迹的方式保留相关证据;最后,降低疫情对自身造成的影响,主动把控风险,根据、影响程度积极与承租人协商解决租金、合同等问题,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并注意保留。
Q :
问题4: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如何证明不可抗力?
答:构成不可抗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认定不可抗力的关键点是情况的发生具有“不可预见性”。新冠疫情及疫情引起的政府防疫措施,显然是一般人甚至是医学专家都无法预见的,其发生范围及规模也是一般人无法事先防范和事后规避的,也是不能克服的,所以应认定疫情构成不可抗力。
小编提示:需要强调的是,不可抗力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能够适用的一块“免死金牌”,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需考虑合同与疫情有关情况的紧密程度进行具体判断,另外,还要重点考察处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的同类型主体是如何履行合同的,如果其他主体能正常履行合同,仅因行为人自己的原因未履行合同或债务,则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已上升为国际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国内各省级行政区先后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级响应,各级政府也就具体的管控措施发布了书面公告,出租人或承租人可搜集保留房屋所在地政府等有关权威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作为不可抗力的证明。